在瘟疫隔离这方面做得最尽心的朝代还数宋朝
在瘟疫面前,所有人都应该是平等的,都应该享有保护和医治的权利。顺治驱逐潜在的感染者,乾隆拒绝接见没出过天花的王公大臣,做法都非常自私,都只考虑他们自己的安全,不顾别人的死活。正确的、科学的、合乎人道的做法,应该是动用国家机器,动员国家力量,将感染者进行安全隔离和悉心救治。
康熙年间,有一个名叫赵开心的御史,给康熙提建议:“有司奉行不善,露宿流离,稚弱多饥馑……东西南北,各有一村令其聚处,有抛弃男女者,该管官严加责治。”城中居民得了瘟疫,往常只驱逐、不救助,逼得人家露宿在外,儿女无人照顾,饱受饥寒之苦。以后应该在京城四郊各划出一个村庄,让感染者集中居住,官府给予补贴,如果有人抛弃儿女,则由官府严加惩办。康熙从善如流,听取了这个建议,但是官府财力有限,基层官员执行力又太差,只搞了一年就不搞了。康熙以后,京城再闹瘟疫,朝廷还是老办法:强制驱逐,任由感染者自生自灭。
古代中国那么多王朝,在瘟疫隔离这方面做得最尽心的朝代,还是宋朝。从北宋后期开始,各个州府都设有“居养院”和“贫济坊”,这是官办的慈善机构,平常用来救助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孤苦无依的老人和弃儿,瘟疫暴发时,则被用来隔离感染者。不过宋朝财政开支巨大,地方官府常常入不敷出,各地居养院和贫济坊的管理有好有坏,基层官吏上下其手,挪用善款,甚至虚报救助名单、冒领国家补贴,往往是该救助的穷人得不到救助,该隔离的感染者没有地方隔离。
至于民间自发的隔离,在古代中国其实也是相对少见的。首先,古人医疗观念落后,除非瘟疫特别严重,传染性和致死率特别惊人,否则绝大多数老百姓都认识不到隔离的重要性;其次,汉代以后儒家文化独占鳌头,孝道被抬高到无以复加的程度,父母染上瘟疫,儿女如果敢于将父母隔离起来,轻则会受到邻里的批判,重则会受到官府的严惩。“二十四孝”那些孝亲之法,例如割下自己的肉喂父母吃、品尝父母的排泄物,在魏晋以后都被全社会奉为典范,疫情越严重,愚孝者越有可能这样做,不但无助于亲人的健康,还极有可能加快瘟疫的传播速度。
清朝末年,一个旅居香港的法国医生这样评价我们的国民:“他们养成了愚昧的不卫生的习惯,从婴儿时代起就群居混处,不了解隔离的必要……”这种评价虽然尖刻,但也不是完全背离事实。
民国的理发店员戴口罩“十有九位都戴在了下巴上”
在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覆灭以后,民国时代来临了,西方科学和医疗文明传入中国,被一些有识之士宣传普及,被报刊反复报道,也被官方强行推广。
1928年春天,北京几所小学传染猩红热,卫生局、教育局和学校都没有采取任何手段,一个从日本留学归国的学生家长上书当局:“须知隔离为肃清时疫之最要条件,各学校如有传染病发生,当即从事隔离,禁止病童入校,以减少其他儿童感染之机会,而易收预防之功。”这个家长还说:“须知传染途径不必皆由患者直接传播而来,曾与患者共同居处之人亦有传播病菌之能力,故不仅隔离病童,其共同居处之兄弟姊妹亦当禁止入校。”最后该家长还向当局科普了几种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白喉一至七天,猩红热二至十二天,天花七至十五天,麻疹四至十九天,当俟病童最长之潜伏期过后,方可准其入校。入校前须呈请医师证明,方可定其回校之期。”
1931年春天,杭州暴发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市政府随即通令“市内各学校如有发现疫症者,全体停课”,“各公共娱乐场所暂时停止开演”,“暂将浙江省立传染病院改为隔离所,病人及接近病人之人皆须至隔离所收治,经过十日经检查后方得出所”,“民众须戴口罩并须注射预防针”。
1932年春节前后,北京再次传染猩红热,北平市卫生局在媒体刊登公告:“天坛传染病院旧址业经组织就绪,已于一月十三日正式开诊,嗣后各区界住户如有发现染患猩红热病者,随时递送医院医疗,以遏疫疬。”
同样还是1932年,广州市卫生局发布公告:“拟在海港检疫所南石头办公室附近,增减隔离病院。”
1937年,云南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建成十几座“麻风病人隔离所”,由财政拨付全款,对麻风病人进行免费隔离医治。
民国期间,政权割据,战火纷飞,中华大地上始终没有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大一统政府,各个政权各自为政,争斗不断,不可能有效遏制瘟疫的传播。再加上经费匮乏、医疗落后、民众对卫生宣传和现代医疗都非常隔膜,所以对瘟疫的防控效果始终很差。蒋介石曾雄心勃勃地推广“新生活运动”,强令戏院废止公共手巾,教导民众学会排队和讲卫生,要求理发店员佩戴口罩,也没有起到多大作用。1936年10月4日,北京《益世报》刊登《卫生与口罩》一文,对理发店员大加批判:“各匠人戴口罩,十有九位都戴在了下巴上,一面既遵奉功令,一面仍是我行我法,和把石灰撒在便所外,同是一样‘聪明’。”由此可见,延续几千年的陋习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
但是,如果做纵向比较的话,民国毕竟有这么多有识之士,民国当局毕竟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比起古代中国还是进步了许多。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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