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 1 其实是写在劳动合同法里面的补偿标准。----本素材来源于征文网
N + 1 中的 N,其实是第 47 条规定的补偿标准。而为什么要 +1 呢,因为按 40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 30 天,如果不提前 30 天,就需要额外再支付一个月工资,所以就 +1 了。
从网易裁员那篇贴子中,我们可以见到常见的威胁话术就是:如果你不主动提离职,那么背调的时候或者离职证明上会注明是协商解除合同。
这确实是一个合法的威胁。理论上你在新公司入职,大的公司的 HR 都会做背调。但是背调主要还是看有没有做一些明显违法违规的事情。如果仅仅是因为“不主动离职”,那么这样的背调信息不至于构成入职风险。
所以,如果你的绩效还可以,又没有做违法的事情,那么还是可以坚持要赔偿。
如果你的绩效很差呢?如果真的是因为自己工作没做好,企业又留有绩效评定沟通记录的话,那可能还是自己主动离职算了。
对于大部分员工来说,首先需要争取 N+1 的赔偿,如果已经是 N+1 了,那么基本上这已经是行业标准赔偿额了,再多的赔偿除非仲裁,一般企业是不会接受的。
如果企业不是按 N+1 来裁员,自己的绩效又是达标的。那么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相关的沟通录好音,走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相当于是一次讼诉,但是这种仲裁一方面会偏向劳动者,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败诉而拒不执行的话,会进入到失信人名单,对企业对外合作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大部分企业败诉都会执行。
对于劳动者而言,仲裁程序还是会经历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如果能够在受理期间达成调解,也是一种不错的方案。大多数企业也会接受这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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