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傅原有一个三口之家,由于长期夫妻分居, 天各一方,心悬两头, 谈不上美满幸福。
爱人对牛郎织女的生活逐渐厌倦,夫妻感情日趋淡薄,加上第三者插足,危机加深,婚姻终于走到分崩离析的边缘。
爱人首先向李师傅发难,提起离婚诉讼,但开庭又无故缺席。因女方为原告,结果不了了之,地方法院最后作撤诉结案。
李师傅考虑自已年纪大, 再婚难度大于上青天,而且还有一个读书的男孩,这可是他的命根子啊!所以,李师傅对离婚之事一直犹豫不决,优柔寡断,迟迟拿不定主题。
但老婆几个月都不来一封信,不打一个电话, 似乎早已王八吃秤砣,铁了心,忽视了现有夫妻关系的存在, 一心只想创造条件离异,李师傅呢,也心灰意冷,不抱任何改善的奢望。
其实,维持这明存实亡、貌合神离,没有爱可言的婚姻,对谁都是折磨与痛苦!又有什么存在价值呢?
俗话说 “长痛不如短痛”,终于,李师傅这回横下一条心,于1998年4月主动向爱人所在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让他大跌眼镜的是对方法院办事雷厉风行、“一发不可收”,效率快得惊人!除了先发来一封受理通知外,仅仅隔了十天,即发来了离婚协议法律文书,弄得李师傅始料不及,一头雾水。
“分道扬镖”对他是个解脱,虽说早有思想准备,可一旦真正接受这样的现实,还是在些许忐忑和惴惴不安。
到了市法院一位年轻的女法官接待了李师傅,经过一番程式性的问话,以及身份证核对后,她没有马上让他看法律文书,而是先要求李师傅在收件记录薄上签字。
李师傅对于法院的一套程序,宛如“盲人骑瞎马”,知之甚少。只是觉得这离婚协议,没有经过调解,征求他的意见,也没“一睹真容”,就签字似乎潜藏着对已不利因素。
他小心翼翼地说:“离婚协议书让我看一遍,再签不迟。”
谁知女法官却“虚晃一枪”,轻描淡写地说:“签了字,你拿回家,定神看!”
这就让他大惑不解,既然是离婚协议书,那必须得到双方认可!哪有不看内容,就签字的道理?
不知女法官是急功近利,还是其他什么原因,竟然自说自话:“这是收到签字,并不是同意签字”。
无论她出于什么动机,客观上实际起了误导作用,可李师傅那儿知道,这里边的法律常识,还误以为只要不在协议书上直接签字,内容如有异义,还有翻案的可能,果然阴差阳错地“中招”签字。
李师傅接过离婚协议书一看,头“轰”的一下变大了, 只觉得头晕目眩,一个趔趄,差点没跌倒。
这那里是协议书,倒像是离婚判决书。不仅措词强硬,含有谴责男方的内容,而且关键的四条都对李师傅不利!特别严重的是第二条:“婚姻续存生育子女,归女方抚养。”这意味他永远失去孩子,没有希望,没有未来!怎不让他肝肠寸断、痛心疾首!
他稍微调整了一下情绪,声音颤抖地说:“这是个强加于我的不平等协议书,我不承认 !我、我不承认!”
女法官态度陡变,说:“你现在不承认有啥用?既然签字,已产生法律效果。”
“我只是收到而已签的字,不算数”李师傅竭力辩解:“就像收到邮局汇款通知单,签一次字,然后取款,再签一次字一个道理!”
“谁告诉你的?这明明是两码事,法律文书只要签字认收,即生米煮成熟饭,认同协议书!”
李师傅这时如大梦初醒,声厮力竭地叫嚷着:“我比窦娥还要冤, 我要上诉!上诉啊!”
牛过河,再扯尾巴,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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