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还有一项基本权利,她们有权在打算离婚和离开婚姻住所时拥有离婚自由根据纸莎草卷(Papyrus Salt 3078)的记载,妻子承诺,如果她因为要和另一位男人生活而离婚,不得就夫妻共同财产提起任何法律诉讼,而且妻子需要将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从前夫那里获得的财产予以归还。如果离婚进程不顺利,双方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院能处理大多数的此类情况。而如果情况恶化,案件将移交给更高一级的法院来判决。
如果女性被判有罪,她仍可以保留其大部分甚至全部财产,以确保其生计。与之相反的是,不称职的丈夫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而且,如果出于一些令人不齿或者难以接受的理由,丈夫往往不敢毫无顾忌地提出离婚。例如一个可悲的男人在结婚20年后因为妻子失去了一只眼睛而想与她分开,妻子通过法院抗议丈夫的薄情寡义,而众所周知,在诉讼结束时,不管具体条件如何,结果都会对她有利。
古埃及文明被摧毁之前,尽可能保持女性的平等地位
埃及女性的权利和独立让希腊人十分反感,所以当希腊人通过托勒密王朝统治埃及时,他们坚持不懈地迫使埃及女性受不同程度的监管。然而,在公元前219年,塔伊斯(Tais)夫人仍然成功地占了上风,使她丈夫哈伦海布(Horemheb)不得不服从旧法。她的结婚礼物是两块银币。希腊人将货币体系引进埃及,法老们称之为“巨大变形”,并一直持否定态度。如果离婚,银币会归她所有,而如果哈伦海布对妻子态度恶劣,他会被强制离婚,并额外给她两块银币作为补偿。
除此之外,塔伊斯还应取得婚姻财产中三分之一的共同财产和塔伊斯所有的私产。经历了波斯人、希腊人、罗马人、基督教徒,以及阿拉伯人的冲击,直至古埃及文明被摧毁之前,埃及女性一直保持着她们在第一王朝建立时的独特地位。
在古王国时期的黄金时代举行婚礼时,希奈蒂提丝夫人的生活前景一片光明,但是她选择了一个不同寻常的丈夫!
她的丈夫是王室守卫长兼两任法老胡夫和雷吉德夫(Djédefrê)的卡的仆人,同时担任世俗和神职的高级职务,是宫廷中一位位高权重人士。这样一对耀眼的天作之合理应通过雕像刻下他们永世不朽的模样。凝视着出土于吉萨的家庭墓的石灰岩雕像,我们能够感知到这对夫妇和一儿一女的和睦与幸福。
然而,希奈蒂提丝的丈夫塞内布是一位侏儒。雕像中,他保持司书官的坐姿,双腿交叉盘起,上身肌肉紧实。他的眼神不同寻常,超越外表,注视远方。他的妻子拥着他的左臂,静静地坐着。为了表示服从和沉默,两个将盘起的辫子梳成幼儿发型的孩子都将一根手指贴在嘴唇上。他们的父母有成群的牛、山羊、绵羊和驴子,还有好几艘船。塞内布是一群司书官的首领。这是一个家庭最圆满的模样,所以这座雕像代代流传。希奈蒂提丝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绝佳范例,一个女人嫁给了她所爱的男人,无论他有多么特殊。
婚姻把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合在一起,而并不是兄弟和姐妹的结合,但是后一种错误观念一直广为传播。这种误解由两个因素造成,一个跟语言有关,另一个则是外部因素。
在象形文字中,丈夫被称为“兄弟”,妻子被称为“姐妹”。对这两个字的错误解释导致了近亲婚姻理论,而在法老时期,这一说法并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国王并没有娶自己的“女儿”,有此说法或是因为仅仅涉及一个授予头衔,或是因为神话强调了“创世父神”的存在,而他的“女儿”即为生命。
外部因素与希腊习俗息息相关。在托勒密王朝统治期间,与埃及习俗不同的是,在独特的希腊文化中,兄弟姐妹可以结为夫妻,而罗马人为了保留土地的所有权,将这一习俗代代延续下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不能将现代埃及的风俗直接投射到古埃及社会中,与因此产生的成见相反,在古埃及,一夫多妻制从来没有得到过施行。极少数存疑的例子表明,一个丈夫和众多妻子一起生活,并且他对妻子们非常眷恋。他为她们树立雕像,是为了在另一世也紧密相伴。
撰文丨[法]克里斯蒂安·雅克
来源: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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