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各种市场风险交织,不仅影响金融职能作用发挥,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金融腐败助长金融乱象、伴生金融犯罪、放大金融风险,冲击金融体系安全,危害巨大。《金融案鉴》一书选编的案例,涉及金融监管、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金融租赁、行业协会等不同金融行业,案例编撰的体例更加突出警示、启示、教育作用,努力体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反面教员”价值。
《金融案鉴》一书中的湖南证监局院党委书记、局长熊国森就是一起典型的金融领域的腐败案例。经查,熊国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收受巨额财物,同时利用工作中获得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涉嫌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熊国森可以说是被离职的老同事孔某拉下水的。孔某从证监局辞职下海后,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孔某就是一个专门帮人在证监会系统“平事”的职业“掮客”。为了打通内部关系,孔某越来越依赖手握实权的熊国森,原本单纯的同事朋友关系,逐渐蒙上了浓重的利益交换色彩,孔某向熊国森送礼,熊国森心安理得地照单全收。例如孔某为其所在公司增资扩股一事请托熊国森帮忙,熊国森竭尽全力为此事奔走协调。事成之后,孔某送给他一块价值12万元的高档手表,甚至还把购买手表的票据也一并附上,似乎是想让熊国森知道其“身价”几何。还有一次熊国森受孔某请托,帮助某上市公司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问题中得到从轻处理、在操纵股价内幕交易案中得到减轻处罚。为此,孔某送给熊国森合计上百万元。熊国森所有受贿款项中,大半来源于孔某。可以说,正是孔某这位“老熟人”,在10年时间里一步一步地把熊国森拖入了犯罪的深渊。
发生这样的腐败案件,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熊国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涵盖了证监局一系列监管和审批权限。熊国森的违纪违法行为没有被发现,而且还“边腐边升”。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制约时,其大搞腐败也就成为必然。二是对离职人员的行为管控有待加强。熊国森收受的贿赂中,有大半是来自其老同事孔某。孔某利用与熊国森熟识的关系,将行贿披上人情往来的外衣,让熊国森彻底放松警惕,逐步遭受腐蚀。如果对离职人员缺乏相应的管控,在离职人员与在职人员之间没有建立坚实的廉政“防火墙”,那么,类似孔某与熊国森之间这样利益勾连的腐败问题就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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