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读后感 最新读后感范文大全

征文网 2022年3月10日读后感评论113 阅读1577字

最近我读了《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一书,该书以文化解释的方法研究古代法,探求法的精神,书中认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的字词往往沉淀着历史的记忆,溯源而上便可窥见文化的发端。

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中国人在寻求自然和谐秩序中,追求着天人合一的思想目标,而礼法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礼法规范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法律融为一体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致使法律道德化,也使道德法律化。在寻求自然的和谐中,人的所做所为需与自然融为一体,故没有个人的观念,为争取个人权利与利益也是不被允许的,也就诞生出了无讼的思想。在探索形成礼法文明的原因中,人与人的关系变化,即家国关系形成的政治实体势必会让法律成为道德的附属品。因而,私法无从谈起,在面临着第二次文化价值重构的时候,必然会使不适应现代社会的礼法文化进行痛苦的、崩溃的重构历程。

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必然要先了解这个国家的文化背景与社会等一系列复杂的社会关系,作者在书中主要说明中国的文明起源与世界文明起源原因不一样,即是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而不是生产领域的技术革命。因此,也就形成了中国的统治原则,靠的是变化了的人际关系原则而不是以地域为原则,形成了以宗法制为主的家国关系统治体制。家是根据一定的伦理规则形成起来的小社会,故而需要有一定的社会规范来稳定此种社会关系,就是礼法。礼法被认为是围绕家族伦常建立起来的规则体系,是建立在自然血亲关系身份上的义的体系,建立基础的是自然而不是理性,来源于自然领域本身所有的道德性质而不是像西方那样来自超自然力量的世界。“道法自然、以德配天"的思想就是此种思想的体现,而具体体现在行刑的时间上。在古代,人们通常把灾难的发生归因于君主的治理没有遵循自然秩序的规则,因而统治者总是扮演着一个维护自然秩序的角色。

在以家为统治单位的社会中,个人意识被遏制,解决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是契约,即:处于自然状态的原子式个人为了某种需要而把自己的权利交一部分给统治者,统治者根据这些由个人组成的合意进行统治,这就是著名的社会契约论。而在中国古代,完全没有个人意志,国家机关只是代行父母的意志。而族的出现,富贵合一的观念阻碍了商人在政治上得到权力。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里,重农抑商保障了政治安定,维护了官僚集团的权利,而不承认私有财产的神圣等种种原因阻碍了物的流通与转让,阻碍了私法的产生,阻碍了商人阶层的出现。

中国古代的法事实上是触犯了礼所受到的惩罚,因而从本质上来说是刑法。在汉代时,人们在法的制定上到底是采用儒家的厚德思想还是法家的严刑峻法思想产生了分歧。儒家的务德只是轻视法律政令的人治。法家是信奉法术威势不屑于说教的人治,在本质上都是以德主刑辅,明刑弼教为主的,故而汉以后儒法结合就熔铸成了这种新的政治传统。在以吏治为主的政治体制下,行政与司法兼做的官员判案靠的是内心的道德评价。在人性善的思想下,依靠个人自觉来弥补法律,组织技术方面的不健全,只会导致更加的腐败。在儒家性本善理论下,相信人能够通过说教来变的遵循礼,寻求的是一种和谐,因而无讼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因为无讼在本质上追求的是和谐,而且在以家为单位的治理原则下,纷争依靠宗族来解决,讼就变的少。以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社会规范原则促使了礼法文化中两个最重要的特点: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

梁先生的建议也是完善我国法制建设的奠基,就此书的法律文化论的研究方法对我而言是深受启发的,首先,我们要面对过去,满怀希望,中国传统法律的现代化价值就是建立在我们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基础上的,我们要有忍受旧的时代逝去之痛苦的毅力,又要对重获新生满怀希望。其次,要面对现实,中国想要发展现代化法制,根本的就是需要发展经济,实现社会福利,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安定民心。最后,注重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以行罚的力量保证人们恪守所规定的义务,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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