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本国际政治专业的启蒙性读物,这本书知识繁多,在步入大学前读完这本书,于我而言,最重要的或许是此书加深了我对当下的政治现实的理解和让我对未来人生有所准备。以下种种,愿与未来的自己共勉。
第一,是关于理想与现实。对于我们,处在如诗的青春岁月,理想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回避的话题,而现实的残酷也无时无刻不提醒着它的冰冷。对于政治而言,理想与现实的较量同样是必须面对的。
本书对政治学的从古希腊罗马到近现代的政治理想、构建、希翼及现实进行了叙述,在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了关于政治理想与政治现实的博弈。汉密尔顿问道“我们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靠机遇和运气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依靠理性和智慧来决定政治的种种固然是一种美好的理想,可正因为美好,才遥不可及。事实上,一种政治秩序的构建较少取决于智者的思考,而更多取决于政治参与者的行动,不是哲学原理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秩序是怎样的,而是主要政治集团之间的观念、行为、选择以及相互之间的政治博弈是怎样的,这正是现实政治的冷峻之处。如米瑟斯关于平等的论述:想把人类变得平等起来,这是依靠人的一切力量都办不到的事,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不平等的,且将继续不平等下去.....真正理智、清醒、并且合乎目的的处理办法就是争取在法律上平等待人,我们并不奢望得到比这更多的东西,因为超出这个范围以外的东西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能办到的。
正如我们的人生,北岛曾有这样一句话“那时我们有梦,关于文学、关于爱情、关于穿越世界的旅行,如今我们深夜饮酒,杯子碰到一起,都是梦碎的声音。”道尽世间的万般无奈。亦如诸多政治家的理想一般,即使竭尽全力、奉献毕生,也难以革除全部积弊。唐宋明清都有盛世,如果能够穿越回那些时代的酒肆茶馆,会发现他们一样忧心忡忡,忧心忡忡是知识分子的天然命运,也许也是每个人的天然命运。
但书中关于历代种种政治理想,在提醒我现实的残酷时,也告诉我理想的可贵。从苏格拉底为了维护法律权威饮鸩而死,到布鲁诺为追求光明而身被火焚,法国大革命所追求的自由、平等、博爱;美国《独立宣言》中那句: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每个人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无数先贤用他们的呐喊、热血、乃至生命,一点一点,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他们的所思所虑所行激励着我去执着的爱我所爱,行我所行,立德立言,无问西东,使天寒地冻,路遥马亡。即使我明白人生而平庸,难免失望无力,但亦如《悟空传》中的大圣那样:这个天地,我来过,我奋战过。我深爱过,我不在乎结局。
“大圣,此去欲何?”“踏南天,碎凌霄。”“若一去不回....””便一去不回。”愿一生英勇,不负少年梦。
第二,本书让我深切的体会到政治的多元性,其中关于“岛之寓言”的叙述,我觉得十分精彩,每个人每件事每种选择看似都有理,细思起来,却都有自己的缺陷和风险,我在思考和玩儿味的同时,也有些焦躁的想知道,到底应该怎样才是正确的,直到看到最后“政治不是数学,没有最优解。”
既然没有完美答案,那么,也许一切存在即是合理,所有政治选择都因时因势,也许后人在看来不理解,甚至认为十分荒谬,但于当时而言,可能他虽不是最完美的选择,却是唯一可行的选择。既然如此,那么对于任何事任何人都不应妄下结论,应随时保持审慎之心。
也许每个人都应当能够通过不同的角度看待世界,每个人都应当自己判断和选择,从多元化的角度理解政治,理解自己的国家,以及不同肤色人种生活与其中的世界。
第三,凡事应考虑人性,我们经历了40年改革开放,关于改革开放成功的因素,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有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有中国应当融入世界的战略眼光;有继续改革开放不动摇的坚定执着;但在我看来,很重要的原因之一便是顺应人性,改革开放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是承认人性、顺应人性、利用人性的过程。利用中国庞大人口所潜在的市场机遇,吸引追求更多利益的外商来华投资;利用农民希望多劳多得、脱贫致富的心理,包产到户,增加粮食产量,解决吃饭问题;利用地方对政绩和企业对利润的诉求,将中央和政府的权力下放到地方和企业,给予更多自主性,激发活力......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经济和体制僵化,缺乏活力,而其症结,则是因为从前的制度在设立之时,未充分考虑到,使其能够良好运行的前提之一是人人都必须为集体、为国家大公无私的奉献,而这恰恰是无法实现的。当国家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时,便意味着国家决定放弃不切实际的政治理想,而选择尊重现实人性,承认地方、企业与个人私利的存在,并鼓励大家追求自己的合理合法利益,因此改革开放从党和政府的政策变成这个国家大多数人的希望,因而以浩浩汤汤、势不可挡之势冲破藩篱,最终取得巨大成功,创造中国奇迹。
第四,通过本书,对自由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提醒我应当对规则制度及法律怀有敬畏之心,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一个有法律的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法国思想家罗兰夫人说:“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每个人切莫以自由之名,做违反规则乃至违法犯罪之事。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写:人生而是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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