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县志《列女传》一共记载了28位女性,其中明代以前的仅有6人,明代22人。明代以前的6人中,情况各不相同,但仅有一例是是因为丈夫去世后年轻守节而入传。而明代的22人中,有10人是因丈夫早亡而终身守节,有8人是因为丈夫死后而殉亡,其他情况仅有4例,其中还有一例是和丈夫共同自杀。
从万历县志《列女传》的记录中,我们不难看出明代列女人数的明显增加,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生活时间接近,更重要的是说明明代程朱理学占据了主导地位。程朱理学把“三纲五常”上升到天理的高度,极力推崇“夫为妻纲”,渲染“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伦理道德。这不仅是官方所大力推崇提倡的,而且在民间也被广为接受,蔚然成风。把这些列女写入县志,无疑既是这种风气的体现,也对这种风气的发展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那些年轻就失去丈夫的妇女来说,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如果说万历县志中明代的女性明显增加,那么后来的康熙县志等更是愈演愈烈,大量的篇幅用于记录这些守节的妇女。当时对她们的表彰越多,我们今天读起来越感觉缺少人性,深刻感受妇女地位低下的悲哀。太多不到二十岁的年轻女性,因为丈夫早亡,就只能主动或被动地自杀殉夫或孤苦伶仃的以未亡人身份熬过残生。鲁迅先生说“吃人的礼教”,可谓一针见血。
在明代的记录中,我还发现,大多数记入县志的女性都出自读书人的家庭。我想原因无外乎两个,一个是这些读书人整日沉浸在四书五经中,更加遵守或在意儒家的伦理道德,他们正是这些封建道德的卫道士。县志中也有不少父母劝女儿死节的例子,通过女儿的死节,来接受政府的表彰,从而光耀门庭,读起来让人不寒而栗。另一个原因是县志的编写者,都属于读书人家庭,发生在普通人家的事情,除非太过突出,很难引起他们的注意。而同为读书人的儒生,相互之间比较熟悉,所以他们的事迹更容易被记录和挖掘,也是可以理解的。
恩格斯曾经说过:“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取决于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妇女的解放程度。”从这个角度上看,明清时期中国妇女的地位相当低下,而现代中国妇女地位有了显著的提高。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一个社会只有男女平等,才能更好地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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