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主人隔离宠物狗被扑杀”事件有了新进展。
11月13日,当地通报:“工作人员在未与该网民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宠物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对涉事人员进行了处理,宠物主人和工作人员之间也达成了谅解。
事情虽有了结果,但思考依然必要。
近年来,饲养宠物并把宠物当作生活伴侣的人越来越多,而防疫期间该如何对待宠物也多次引发关注和探讨。
由此引申出来如下两个问题——主人被隔离后,宠物该怎么处理?这涉及防疫者工作的方式方法问题。
宠物感染与否,相应的处置该怎么进行?这需要对法律伦理等基础刨根问底。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做法,除了此事中宠物狗被“无害化处理”,此前,还有地方将3只核酸阳性的猫“安乐死”,不少网友深表同情。
对比而言,年初,上海黄浦居民被隔离,宠物狗可随行,北京大兴则可留一人居家隔离照料宠物;不久前,北京昌平实施了宠物检测后转运专门机构寄养的方案。
可见,没有绝对的刚性要求对宠物“杀之后快”,但有相对的柔性办法对宠物“因地制宜”。
此事件监控画面显示,防疫人员手持铁棍敲打“柯基”头部,但行为之前,尚没有主人或宠物确诊的实锤。在前述成功管理经验的对照下,这样的做法,有点操之过急,显得一刀切了,小狗哪里错了?隔离不能隔掉温度啊。
我们知道,防疫工作非常不易,基层压力非常之大。
此小区是有阳性患者的小区,高度重视,雷厉风行,是必要的,可以理解。
虽然,政府和居民有尽快战胜疫情的共识基础,但是,缺乏对“宠物怎么办”新兴问题的共识。特别是“宠物本无事、先行扑杀之”的做法,显得师出无名,疏忽居民情绪,增添社会成本,因此,需要进一步审视。
第二个问题:宠物感染与否,分别该怎么办?
这是一个专业问题,需要从科学和法律角度来寻找共识,分解来看——
1.宠物尚未确诊前,该怎么做?或者说,宠物感染,会传给人吗?
宠物能否造成人感染,还没有科学定论。
疫情之初,国家卫健委专家曾表示,“还没有发现有宠物感染冠状病毒再传给人的,也没发现病人感染了冠状病毒以后,让家中的猫和狗发病的。病毒有种属屏障的,不是随便可以跨越。”
近期,中国疾控中心专家也表示,“目前有关新冠病毒还没有累积足够的数据,还不能确认新冠病毒是否可以在人和动物间循环传播。”
即便如此,感染的宠物有污染环境、继续造成传播的可能性,有理由在病毒流调溯源过程中,将宠物纳入其中,这是必要的。
只是目前流调中对宠物的监测,还缺少规范、标准和足够的案例。
特别是此例中,不仅操作力度欠妥,而且整个过程是否在法律框架下行事,值得商榷。
如何在防控成本最小化和宠物主人尊严最大化之间权衡取舍,应多一些周到考虑。
2.宠物感染后,该如何处理?
当前,可依据的法律是《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其中包括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但宠物和“野生动物、家畜家禽”是有所区别的,染疫动物扑杀与此例中宠物被扑杀又不是一回事。
目前,还没有针对动物感染新冠后的管理细则,应更加审慎决策,不可机械操作,特别要注意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取长补短,采取更加合情合理的方案。
3. 是否对染疫宠物进行安乐死?
安乐死是伦理层面的重大问题,我国在这方面的推进一直保持谨慎。
关于动物,美国有详细的《动物安乐死指南》, 我国于2018年实施《实验动物安乐死指南》,方法有:吸入性药物、注射药物、物理方法等,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通过专业委员会审查。
整个过程应尊重动物生命,以人道的方式使动物死亡。
关于宠物的安乐死,相信随着社会进步,有更加科学的评估和更人性化的方案。
现代社会,宠物因其情感功能愈加突出,已成为很多家庭的一部分。
一些品种还价值不菲,有显著的私人财产性。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摒弃旧思维,宠物不能被当成畜生,呼之即来、挥之即去,而是活脱脱的生命,是我们的“幸福共同体”。
当下,种种针对宠物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归因为个别执法者的粗鄙。在这样一个新社会问题面前,不同人群的理解,细分法律的滞后,治理方式的刚性,医学领域的欠缺,伦理层面的阻滞,都折射出多维度、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
一个社会对待动物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文明的程度,相信随着理解的深入、治理的进步、技术的升级,人与动物会更加和谐相处,公众和监管更将相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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