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案涉事司机再发声说了什么?女子乘货拉拉跳车身亡始末进展

征文网 2021年10月28日时事热点评论107 阅读1852字

10月27日,女子乘货拉拉跳车身亡事件涉事司机家属在社交平台发文,称一审认为其丈夫周阳春存在过失,但这些过失与车某跳车身亡之间没有直接关系,车某从探出身子到跳车只有两三秒的时间,周阳春到现在都不知道她为什么要跳车。

文章表示,周阳春已经提出了上诉,现在二审到了长沙中院。

女子乘货拉拉跳车身亡始末

23岁女生跟车货拉拉跳窗身亡

今年2月6日晚,23岁女孩车某某在长沙叫一辆货拉拉的车搬家,跟车途中跳窗受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随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相关办案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今年3月3日,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通报称,经查,2月6日15时许,周阳春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当晚20时38分,周阳春与车某某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阳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遭到拒绝。期间,周阳春多次催促车某某上车出发,并告知她,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

当晚,周阳春驾车与车某某前往目的地中途,周阳春为节省时间更改了路线。车某某多次提出车辆偏航,周阳春未予理睬。车某某随后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周阳春未予禁止。车某某坠车后,周阳春停车查看,拨打120,随后拨打110报警。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阳春刑事拘留。

一审:司机获刑1年,缓刑1年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货拉拉针对该事件发布七项整改措施

2月24日,货拉拉发布了关于用户跳车事件的致歉和处理公告,反思了平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在货拉拉的公告中,发布了七项整改措施。对于大众关心的车内无录音、录像等问题,货拉拉提出,将上线优化版本,在跟车订单场景中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确保遇到意外时能够及时掌握车内情况,并便于警方取证;强化已有的安全功能,包括行程分享、 紧急联系人 、跟车人安全提示、 一键报警、号码保护等功能;扩大安全车载设备部署,试运行车内车外货厢全程监控,对司机驾驶行为进行安全提醒,并视运行情况扩大覆盖范围;在跟车场景订单中加入位置保护功能,对路径偏航,长时间停留等异常状况,第一时间进行识别和预警等。

同日,新华社就该事件发表评论。一个年轻生命的不幸逝去,给网约货运行业敲响安全警钟。司机资质审核宽松、安保措施不到位、服务粗放收费随意——网约货运行业存在“野蛮生长”问题,久为社会诟病。安全不到位,亲人两行泪。堵住安全漏洞,强化监管措施,给用户以更多安全保障,网约货运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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