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以朗发声明:“张爱玲文学奖”系山寨

征文网 2017年2月8日文学快讯评论1,846 阅读708字

来源:澎湃新闻网(上海)

近日,张爱玲文学遗产继承人宋以朗给澎湃新闻发来声明称,去年已举办一届的所谓“张爱玲文学奖”为侵权设立,他并未授权任何个人和组织成为“张爱玲文学奖”,而且根据张爱玲的遗愿无意授权任何文学奖项。

宋以朗发声明:“张爱玲文学奖”系山寨

这个张爱玲文学奖是在2016年由张爱玲国际文学研究会和亚太晴朗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共同主办,每两年评选一次,并于去年十月评选出李迎兵的《雨中的奔跑》为最佳作品。宣传资料显示,该奖项由“中国文艺家协会”设立,是海内外华语文坛首次以已故作家张爱玲命名的文学奖。

2009年宋以朗曾捐出港币100万元在香港大学成立了“张爱玲奖学金”,这是一个以张爱玲为名的纪念奖项。

然而宋以朗却否认了曾授权成立“张爱玲文学奖”,他在声明中称:“由张爱玲国际文学研究会和亚太晴朗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共同主办、辽宁中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所谓 张爱玲文学奖 ,本人与前述单位并无任何合作关系,亦未授权前述单位举办 张爱玲文学奖 ,依照张爱玲生前遗愿,也无意授权举办任何文学奖项……”

根据声明,这个所谓的“张爱玲文学奖”系山寨。不仅如此,澎湃新闻记者同时注意到,根据2016年7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文艺家协会在名单中。

以作家命名的文学奖繁多,其中不乏权威性、知名度高的茅盾文学奖、 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等,但同时也出现了路遥文学奖等受到侵权争议的“名人抬头奖”。

2013年,由民间人士独立主办的路遥文学奖成立,但却受到了路遥女儿路茗茗的强烈反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的函》中也指出死者名誉权应依法保护,在死者名誉收到侵犯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众号:pcren_cn(长按复制)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