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公告
[2021年]第1号
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于2021年3月16日开始,5月31日截止。评奖办公室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了审核,初步认定582部(篇)作品符合规定的参评条件,其中,小说267部、诗歌32部、童话78部、寓言7部、散文39部、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20部、科幻文学35部、幼儿文学44部,以及青年作者短篇作品60篇。
现将参评作品目录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公示,如发现不符合评奖条例及征集公告所列参评条件的作品,请向评奖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6月29日。
评奖办公室电话:010-64489729、64489815、64489978,电子邮箱:etwxj2021@163.com。
特此公告。
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附: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目录
http://www.chinawriter.com.cn/n1/2021/0615/c403937-32130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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