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探讨
就目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在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有管理方面的因素、政策方面的因素,也有政策上的因素。尽管我国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已经开展了10多年,但是其中依旧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之处,这不仅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还不利于相关经办机构办事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一、透视影响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主要障碍
1.管理因素
第一,社会保险信息化要求实现社会保险各类信息的整合与共享,但是现阶段各个险种分机构办理与这一现实要求之间是存在很大矛盾的。就目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社会保险是分机构进行办理的,在一个县、区当中一般都存在着很多个社会保险办理机构,一个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只负责对于一个或者几个险种的办理工作。一般情况下,由社会保险局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局(处)负责办理医疗保险;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失业保险的办理。受到这样管理机制的影响,使得“一个业务多部门经办、多部门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一来就降低了社会保险信息化的价值,信息化系统的功能也无法得到全方位的发挥。第二,行业的养老保险由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经办,医疗、事业、工伤等险种属于地级经办之间的矛盾也是影响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同时,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处于同一个县、区的也要分类经办,在横向上呈现分割发展的态势,这与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统一化管理要求存在矛盾,阻碍了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
2.政策因素
第一,国家层面的社会保险政策上的不稳定性与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在需求上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着矛盾。但从我国社会保险发展历程的角度来看,我国社会保险改革的起步是比较晚的,改革的时间并不长,相关政策的变形性比较大,相对来讲还不是非常的稳定。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逐步完善与深化落实的过程中,在改革初期的一些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发展的实际要求。第二,相关业务在办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不规范性的现实与信息化系统在流程上所要求的统一性之间存在着矛盾。现阶段,社会保险工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所涉及到的业务环节非常多,社会保险的登记、基金的征收、个人保险账户的管理到最后的待遇发放,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流程,涉及到多个岗位与部门的协助,但是在分管机制的影响下,这些部门与机构之间没有形成统一化的工作流程,这不利于信息化系统的有效建设,会阻碍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步伐。
3.资金因素
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要求实现“两个统一”,即统一担当、统一规划,这与现阶段的社会保险资金地方负担之间存在着矛盾。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规划必须是整体划一的,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该根据相关要求使用统一化的信息平台与软件办公,为广大单位以及人民群众带来方便,同时也要求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服务。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相关指示,中央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资金应该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但是地方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担,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属于电子政务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相关费用的划分上应该贯彻落实这一规定。这就导致在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矛盾凸显了出来。建设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过程中以及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运维费用都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担,必然会导致地方政府对于本地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干预比较多,从而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结果:首先,信息化系统中所需要使用的软件很容易由本区域内的相关企业自行开发,而不是统一化的使用劳动保障部所指定的软件;其次,在信息化系统的硬件配置上、数据接口的标准上、数据信息的传输上可能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规定的标准不一致。这样实现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愿景就很难实现了。
二、探索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路径
1.健全管理机构
第一,积极构建“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实现对如今存在的分保险种类管理的多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效归并,逐步实现养老保险、事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社会保险基本种类由一个经办机构进行统一化的办理,使得上述五个险种的参保登记工作、基数核定工作、缴费的申报工作、基金的征缴工作,由原来的多次办理转变为一次性的办理,从而实现对于基础信息的高效共享,从而切实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提出的“同人、同城、同库”的目标[1]。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短时间内“五保合一”的经办机构在短时间内是难以全面实现的,这就需要我们在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实现对于现阶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进行有效的调节,使得五个社会保险种类在公共业务层面上实现“合一”,由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统一化的管理,也就是实行“五保合一,统一征收”。从而适应社会保险信息化的基本要求与未来发展趋势,当各方面条件都很成熟的时候,及时建立“垂直方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二,合理化的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设机构进行确定,在这一过程中应该与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的业务流程相适应、相统一。为全面适应信息化系统的需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笔者认为首先内设机构应该包括:在公共业务管理部分上,可以分为社会保险的登记机构、缴费申报的审核机构等;其次,还应该包括养老待遇的管理部门、医疗待遇的管理部门、事业待遇的管理部门、工伤待遇的管理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等[2]。
2.规范社会保险政策
第一,应该对现阶段所存在的不够明确的社会保险管理政策进行明确,尤其是其中存在“二义性”的相关管理政策做出进一步的完善与规范;对现行社会保险中所存在的“空白点”进行深入性的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进行有效的填补;对于那些没有差异化对待的差异性政策进行统一化处理;由于区域实际情况不同在短时间内并不能实现全面统一的政策,相关部门要进行统筹思考与处理;从现存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中有效提炼出来集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模式,为信息化系统建设过程中的软件开发提供依据。从而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奠定基本的政策基础[3]。第二,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流程的统一化与规范化。这样可以使得全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按照规范性的流程办事,可以让全部参保职工与参保人员熟知业务流程,从而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逐步实现业务流程的统一化与标准化,可以实现对于每一个业务环节的合理化规划与职能划分,制定科学化的权限机制。这样可以规避很多办事人员的徇私行为出现,从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通过业务流程的规范化与统一化,可以有效地降低系统设计的难度,减少核心平台实现本地化的工作量,进而推动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
3.健全信息服务网络
实现计算机技术标准的统一。在应用软件层面,应该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信息化统一标准所开发出来的社会保险信息核心平台,在进行软件本地化开发的时候,要做到基本信息内容的统一化,信息处理方式的统一化,界面风格的统一化,操作方法以及流程的统一化。在硬件设备与网络层面,应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标准,实现各类硬件设备的统一化,实现每一个网络接口的统一化,实现数据信息传输手段的统一化,实现信息管理安全标准的统一化,逐步构建覆盖全国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切实保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时效性运行,同时也要为支持各县区开展业务管理留下一定的余地,实现社会保险系统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金融机构(银行)的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单位(参保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最终使得每一名参保人员、定点医院、药店、各类型的社会服务机构、保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机构等各类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采集与管理,使得全部参保人员都可以在网络上实现查询信息,使得最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最大的实惠。综上所述,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需要,是加快我国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需要,是全面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需要。希望通过文章的阐述,可以使得各级以及工作人员清晰的认识到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与时俱进的转变思想观念,实事求是的剖析现存阻碍,开拓创新的学习与应用先进技术,突破重重阻碍,探索出一条能够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王伟明.刍议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在黄金矿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5(07):164.
[2]段云娜.试论矿山企业中的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A].山西省金属学会.晋琼粤川鲁冀辽七省金属(冶金)学会第二十一届矿业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山西省金属学会,2014:3.
[3]李永明.发展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J].中国集体经济,2012(09):59.
作者:徐海涛 赵宇翔 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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