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屈原诗歌奖”征稿启事

宜昌是著名诗人屈原的故里,为了充分发挥宜昌历史人文资源优势,赋予宜昌诗歌之城更多的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展示宜昌新形象,为宜昌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良好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人文环境,在成功举办“首届屈原诗歌奖”基础上,中国诗歌学会与宜昌市人民政府,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屈原诗歌奖”。评奖结束,将邀请获奖者参加颁奖典礼。

一、奖项名称设置

1、总冠名:“屈原诗歌奖”,作品在全国范围内征集。

2、“屈原诗歌奖”下设诗歌作者奖“桂冠诗人奖”、诗歌作品奖“优秀诗歌奖”、以及“诗意宜昌”全国征文特别奖等三种奖项。

“屈原诗歌奖”每两年举办一届,本届为第二届,凡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在国内各出版社出版或在全国各大报刊公开发表的诗歌作品,都可参加评选。参评作者只能申报一部诗集、诗论集或一组诗作(首数不限,总行数150行之内)。已经获国家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3、“第二届屈原诗歌奖”,“诗意宜昌”全国征文特别奖于2016年3 月由中国诗歌学会在中央一级报刊、网站刊发征稿启事,面向全国征稿,既欢迎各省、市、自治州文联、作协推荐和申报作品,亦欢迎作者自荐。中国诗歌学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最终评审。

二、评委组成

由中国诗歌学会聘请当代诗坛具有广泛影响的诗人、诗评家、编辑家组成评委会。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三、名额及奖金标准

1.“桂冠诗人”1名(奖金10万元)。

2.“中国优秀诗歌奖”10部(篇)(奖金每部(篇)2万元,共20万元)。

3.“诗意宜昌”全国征文特别奖3篇,凡与宜昌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有关的现代新诗,首数不限,总行数限150之内,皆可参赛。奖金每篇1万元,共3万元。

四、稿件征集

时间: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25日

体裁:自由体新诗

投稿方式

1、参评诗集6本,请寄至 100044 北京市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中坤大厦16A 中国诗歌学会 · 屈原诗歌奖组委会电话010—64072207(办公电话,快递用)

2、应征诗作请发至大赛指定邮箱 quyuanshige@qq.com,诗作以附件发来,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姓名+屈原诗歌奖”,每人限投一次,多投无效并取消参评资格。

※ 为保证大赛的公正与庄严,中国诗歌学会工作人员及亲属不得参赛。

五、颁奖

“屈原诗歌奖”评选结束后将进行网上公示,中国诗歌学会、宜昌市人民政府将在“端午文化节”期间,邀请获奖者参加“屈原诗歌奖”颁奖典礼暨端午诗会。

中国诗歌学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

继续阅读

公众号:pcren_cn(长按复制)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