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几何:天寒加衣   _经典散文_.

人生几何:天寒加衣

 一波寒潮,就让上海的最低气温到了零下。叶子从快递包裹里抽出一件件衣服,让妈妈和天天试穿,喜欢的留下,不喜欢的退回去。五岁的天天已经过了任人摆布的年纪,他穿上一件,对着镜子左右侧身看了看说:“这件比那件漂亮太多了。”叶子在边上笑得合不拢嘴,她开心于天天的眼光随她,而没有遗传我那乡土气息浓郁的审美。我没敢跟她说:“你还不是我挑的?就像我是你挑的一样!”结婚七年了,家里东风西风早已分出了胜负,愿赌服输,身为败军之将,学会听话而不是顶嘴,这是基本的觉悟。“这件是最贵的呢。”叶子美滋滋地说,那眼神都不舍得从天天身上挪开。“天天最帅了。”我在边上附和着。不过,天天并没有表现出更多的喜悦来,我想他可能会觉得我有点烦吧,老是唠叨一句公认的事实,很没劲。这点随我,我小时候,也觉得自己就是最帅的那一个,因为,娘一直是这么说的。

  我是在山东东边的一个小山村长大的,至今,那里的冬天都比上海冷得多。在我小时候,比现在还要更冷一些,能到零下十二三度吧。纷纷扬扬的大雪,一夜之间,就能在地上积起厚厚一层,脚踩上去,能没到小腿肚子。上学的路上打雪仗,沿着冰冻的废水或雪水溜冰,那就是当时最常见的娱乐项目。男孩子拿着雪球偷袭女孩子很常见,多数女孩骂两句也就算了,但也有少数泼辣的,堪称勇冠全班,追得男生满街乱窜。我当时身体瘦弱,偏长了一张不饶人的嘴,有一次不知道怎么惹到了一位女同学,她扬言放学要揍我,吓得我都不敢回家。好吧,那是个明礼诚信的女孩子,说到做到,她就那么拿着一块板砖站在我家那条巷子口。后来,好像是天黑了她母亲来找她回去吃饭,狠狠踢了她两脚她才放了我一条生路。都说不打不相识,遗憾的是,她的样貌和名字,我却都早已遗忘。

  那么冷的天,黑灯瞎火的,我躲在墙角一边喝风,一边不时探头去看看她走了没。之所以没冻出个好歹来,靠得是一身黑色的棉袄棉裤,那是我穿过最保暖的衣服。保暖,并不全是用料和做工本身的出色,也是因为它够重,穿上那么一身铠甲,动一动就容易出汗。衣服都是娘一针一线亲手缝制的,那时候“女红”、“厨艺”和“农活”是村里人评价一个妇女是否贤惠的主要考核指标。是的,一个女人只要在这些方面表现好,哪怕她打骂老公和孩子,村里人仍然认为她是个“贤妻良母”。娘在这三项上都不拔尖,但是胜在没有明显短板,样样都拿得起来。今年9月份我回老家上坟的时候,在路上碰到一个婶子,说起我母亲,那仍然是伸大拇指的。我把这事儿跟娘说了,虽然,我也不知道,她是否泉下有知。最好还是没有吧,早点投胎个好人家,挺好。 

  做棉袄棉裤的棉花,有时候是自家产的,有时候不是。对几乎所有东西都大大咧咧的娘,会在选棉花上精挑细选,如果家里的那些棉花入不了她的眼,她甚至舍得花钱去集市上称一些回来用。嗯,真正去买的次数也不多,更多的时候,是找亲朋好友家借。说是借,其实是交换,实际表现为更符合国情的礼尚往来,你给我几斤棉花,我隔几天给你一只鸡,类似的吧。妙处在于“隔几天”,不能当时就给,买卖味道太重,没了人情,会让人瞧不起;也不能太晚,让人家误会你是贪小便宜,那不但让人瞧不起,还会怨恨。长年累月生活在农村的人,大多对此门清,能够稳稳地踩着那条时间线把人情分量等值的回礼奉上,从而进一步深化两家人的感情。类似这种事,如今社会是越来越少了,但是其中微妙之处,其实依旧放之四海而皆准,只是表现形式不尽相同。

  那年,娘的癌症本来通过药物和化疗控制得很好,过年时我和哥哥回家团圆,一家人其乐融融。等我回到上海没多久,就接到电话说娘不行了。癌症晚期,对于娘的离去我有心理准备,但是奇怪的是,怎么这么快?娘走后,父亲跟我说,是邻居家婶子听说娘得了病,上门送了一只老母鸡。娘觉着不能收,跟人家平时没什么交往,收了不确定什么时候能还给人家,于是,她就又以串门的名义给人送回去了。就这样,娘感冒了,癌症晚期的身体,经不起一场感冒折腾,她就这么走了,缘起一场礼尚往来。当然,我们没有怪那位邻居的意思,人家甚至都不知道我母亲得的是癌症,哪怕平时交往不多,但是一听说娘病了,人家就送上老母鸡,可见一片心意。只是,这个事儿本身还是让我觉得很无语。娘走的时候是春天,乍暖还寒的初春,但已经穿不住棉衣。

  比起棉花来,缝制的棉布就没那么讲究。可能是店里随便扯块棉布,但更可能就是拿旧衣裤拆了用。农村人讲究实用,棉花对于保暖很重要,布不重要。更何况,棉袄棉裤又不穿在外面,总归还有衣服裤子遮掩。尤其是过年的时候,村里人一个个穿得光鲜亮丽,但凑一起围着炉子打牌或者喝酒的时候,没多久,热了,相继开始脱掉外套,那里面的衣服,才叫一个有趣。当然,这是说八十年代初的事儿了,那时候还有过一种名为“假领子”的东西,后来也就里里外外都换上了崭新的衣物。说白了,主要还是穷,其次才是卫生和审美的差异。当然,人跟人的卫生习惯其实可以差很多,这一点,跟叶子结婚后我有着极其惨痛的认知,三天两头被鄙视。不过,三十年前的我完全没想过自己会有这么个“下场”,那时候的我穿着娘做的棉袄棉裤跑在乡间的小路上,满头白雾蒸腾,赶着回家去看“恐龙特急”。跑得最快的一次,是一年级的时候,我上课拉裤子了。那时候年纪小,害羞,没好意思举手要去厕所,而是想着忍到下课,但是,不成熟的膀胱经不起信任。

  娘一边给我换衣服,一边笑着轻轻打我屁股,嗯,很轻,她不舍得打,一辈子都没舍得真打过我。父亲比她更宠我,连骂都没舍得骂过一句。初中最后一年,上课看武侠被老师抓了现行,逼着回去叫家长。我们三个同学的父亲都来了,另外那俩都是见面先揍孩子,然后跟老师说:“孩子不听话,老师随便打。”唯有我父亲说:“孩子不听话,老师你跟我说,我自己打。”打个屁啊,他都没舍得说过一句重话。“宠孩子”,是我们家唯一的家风。就像有一次跟叶子吵架时,我跟她说的,天天爷爷奶奶没了,但该他的那份,我得给他。父母走的时候,也没留什么遗愿,我猜他们除了希望我过得好之外,大约也就是希望我们能够对孩子好了。有时候,叶子把我和天天一起训的时候,我就在心里想:“天天,也就是你爷爷奶奶不在了,要不然,咱爷俩哪儿用受这欺负?”当然,这话不能说,自己逗自己乐罢了。

  棉袄棉裤穿了很多年,胳膊腿和身体都没冻着,但是,总有护不住的地方。耳朵和手脚上的冻疮几乎每年都有,又痒又痛。棉手套也有,护着耳朵的坦克军帽子也有,但是,上课总得听课写字吧?娘再疼我,也不会允许我不好好学习。于是,我就又记住了人生中第二件护肤品——口子油,用于涂抹在皲裂的皮肤上,效果,也还行吧。比口子油更早认识的护肤品是“雪花膏”,去年冬天,我还让叶子给我花9块9买了一小袋,特意重温了一把童年的感觉。抹上后,仿佛真得年轻了几岁。“这种用着不也挺好?”我笑着炫耀:“不比那些国际大品牌差。”叶子的回复是用手机点开网页给我看,那上面明明白白写着,这家名字听起来就是国货的品牌,早就被老外给收购多年了。今年,我不想再买了,虽然,我也不知道,它们家大股东是谁,这事儿到底是否重要。

  哪年开始不穿棉袄棉裤的,却也记不清了。娘给我做过很多棉衣、毛衣、鞋垫、手套这些,多数都不知道去了哪里,现在我就只保留了一件红毛衣。我说过,娘的“女红”水平并不拔尖,其实,我对此完全不在意。只要是娘做的,我就穿得很开心,还记得毕业后不管是去那家香港杂志社还是去瑞士公司上班,我都还是穿娘给我买的衣服。但是,娘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她一直苦练针织,希望给我织一件最漂亮的毛衣。她做到了,我还记得那年她拿给我那件红毛衣的时候,我是真觉得漂亮。鲜红色的,看着就暖和,跟原来那件身子是绿色,半截袖子是灰色的比,天上地下。可惜,没穿多久,羊毛衫就流行到我们那小县城了。“脱下来,去买件羊毛衫吧。”娘笑着说:“还是人家的式样好看。”那件毛衣我一直带在身边,从群租到合租,再到成家。叶子找了个真空袋把它装了,放在衣柜最下面,放在一起的,是一件蓝色的衬衣。那衬衣领口袖口都磨得起毛了,当年是别人送父亲的,他没舍得穿给我了,两年后我觉得旧了不穿了,他又拾起来穿。父亲走后,这件我没给他烧,否则,他去那头,估计都不舍得穿新的。

  “今年,别给我买新衣服了,这么多衣服呢。”我笑着跟叶子说,换来的是一个白眼,那意思大致是,这个家,什么时候轮到你说了算?果然,没多久,她就又给我买了两件新的毛线衫。我乖乖穿上,照照镜子,也挺好看的。如果娘在,她又该说我帅了吧,而我,又是多么希望,她能够穿上儿媳妇买的衣裳。

河蚌赌徒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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