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这句歌词完完全全可以镶嵌在我和我老婆的婚纱照上。第一次听到这首歌的时候,我的确有一种被雷击中的震动,惊呆好几秒后仔细咀嚼这句话,顿时感慨得稀里哗啦。
我和许婧在同一所中学念书,但我比她高一个年级。学校里面有几百个学生,又有着年级的跨度。她是那种在每个班里都会有一个的品学兼优的班花,而我则是那种每个班里同样都会有一个的问题少年。除了身在同一所学校外,我们的人生没有丝毫交集。按照当时的情况发展下去,我会先她一年毕业,走向遥远的大学,而她在回忆中学时代的时候,顶多能记起操场上总是活跃着一个篮球打得还不错的问题男孩,至于能否想起那个男孩的名字,这个问题有待商榷。
所以,每当回忆起当年,我都有一种想要感谢上苍的冲动。
说到这里,不得不特别感谢的另一个家伙是我的同学。严格说起来,就是他把牵绕我和许婧的“红线”一把塞进了我的手里。
我那天正在教室里午睡,突然间被那个家伙粗暴地摇起来,睁开眼睛就看到他手里端着一把堪比M45的巨大喷水枪。他像落汤鸡一样,一边甩了我一身水一边告诉我,楼下的女生都在围攻他,要我赶紧去火力支援。
就这样,在同样拿着水枪嘻嘻哈哈地“围攻”着我们的一群女孩里,我看到了我的女主角。她是那种在目光飞快瞥过之后,会在你眼中留下一道光晕的女孩儿。白白净净,纤纤小小,长头发,单眼皮,笑起来眼睛弯弯,可爱到无敌。
在校服的包裹之下,这种属于她的光芒诚然特别,但是丝毫也不张扬和外露,稍不留心就会擦肩而过,以至于我和她同校多年,也没能察觉到她的存在。而那一天,我的目光在飞过她许多次之后,终于宿命性地聚焦在她的身上。
什么叫一见钟情呢?那个时候我知道了,原来,那并不是如同被落雷击中的夸张感觉。相反,那是一种很安静,甚至很自然的体验,像是你因为伸懒腰而抬头的时候却忽然在阳光之中看到彩虹,你很自然地惊喜,然后微笑,不自觉地眯起眼睛去细数它的颜色。
我第一次体会到了所谓心动的感觉。而这种感觉,实在后劲十足,像是口渴的人想方设法去寻找水源一样。我开始关注她,知道了她的名字,她的班级,她的闺蜜,她的爱好……然后突然意识到,我得让她做我的女朋友,这件事情不需要理由。
世界上关于爱情的故事有很多种,青梅竹马的,细水长流的,干柴烈火的,欢喜冤家的……而属于我们故事的开端,叫作一见钟情。
我曾经并不相信它,直到我真的体验到了它。我曾经觉得喜欢一个人怎么可能会莫名其妙地开始,总要有点理由吧?现在我知道了,“理由”这两个字是非常理性的,理性到可以用数据去分析出来,那是需要长久接触才能总结出的结论。而“第一眼看到你,就喜欢上了你”,这是截然不同的存在,它悄无声息,却近乎本能,也许是直觉,也许是气质的吸引,也许是感性的爆炸……又也许,这只是缘分在说话,而你听到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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